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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过头去再看,
看到的是另一个故乡

——胡建文诗歌阅读札记

作者:  刘泰然查看:60



  (接上期)

      诗人的心太柔软,有着太多的对身边人、身边事的情感的倾注,他试图珍惜、挽留他所遇到的一切美好事物。但世事当代生活的偶然性、复杂性、流动性要远远超出传统社会中那样一种时序推移带来的人事变化;今天我们置身其间的生活包含了太多的不可把握、不可预知、不可挽回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诗人对此无疑有着更深切的体会,这一切也构成了他在过去与未来、生与死、此地与彼地、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内心的反复撕扯和不能自已;距离感、迁逝感、转瞬即逝无法把握的美好、相逢与离别,都是他反复书写的主题。它表现为生命的抛掷,离别,错失,体现为一种无家可归的行走与漂泊的经验,一种生命深处的动荡不宁,等等。如:“大雨倾盆而下/花朵转身离去//大风拔地而起/绿叶转身离去”(《转身离去》),又比如:“我想珍惜的美好/像蔚蓝的空中/一片洁白的云儿/飘着飘着 就散了//我想珍惜的美好/像绿色河流中/一朵红色的小花/打个旋儿 就没了//我想珍惜的美好/像漆黑的夜中/一粒橘色的光亮/风一吹 就灭了”(《我想珍惜美好》)“最后一片阳光/最后一朵微小/转眼消失,在大地边缘/照亮一切又带走一切/如同秘密”(《最后一片阳光》)诗人以一系列动词来更集中和深入的思考这种生命本质的不稳定、脆弱及不由自主,如《追赶》、《穿越》、《消失》、《漂泊》、《逃》、《掷》,等等,都是一种更直接的对本质性问题的叩问。
  我想,也许诗人作品中那种“在路上”的强烈体验都源自诗人对“根”和“本”的不能忘怀。对“根”与“本”的深切感情以及对这种“根”与“本”的逐渐的丧失所产生的种种隐痛与执念,是很多中国70后诗人的共同心理。这些诗人中有很大一部分童年、少年时期生活在乡村,而在将近成年时则背井离乡在都市中求学、工作,而从90年代到今天,中国的城乡结构,中国的乡土社会经历了从所未有的历史变迁。诗人也是如此,我想乡村在他那里不是一种想象的诗意,而是一种切身之痛,是血管里流动的血液,是心脏的跳动,是呼吸,是他生命与精神的底色,也是他在这个世界上安身立命的意义之源。乡村培养了他对善恶的基本判断,对美感的基本意识,也让的诗歌带有某种强烈的乡土美学风貌。乡土是诗人的“根”与“本”,但乡土社会在当代的变迁、转型也构成了诗人对生命的偶然性与不稳定性的强烈感受,让诗人对从乡村到城市的种种空间反差,对这个时代在时间上所造成的急剧变化,对时代的加速度有着异常的敏感:

 

大地向南,我向北

风声向南,我的心音向北

大片大片奔跑的水稻,大片大片奔跑的玉米

大片大片奔跑的麦子,大片大片奔跑的云朵

天空高远,生命苍茫

 

一只小鸟,划出一道有力的弧线

一块墓碑,两块墓碑,无数墓碑

站立着,深深切入土地的诗篇

田间或原野里劳作的人,渐大渐小渐淡渐无

天空高远,生命苍茫

 

让我忘记从前,忘记现在和未来

忘记所有飞速来临又飞速撤退的事物

让我忘记生,忘记死,忘记一切

就这样慢慢抬起头来,平视或者仰望

天空高远,生命苍茫

        ——(《天空高远,生命苍茫》)

     

      这首诗中同样有那种一贯的动荡感,那样一种生命在过去与未来之间、起源与终点之间、生与死之间没有定下来的感受,但在这里这种“在路上”的主题与一种速度感联结在一起。这种速度感包含着一种相反方向的运动:一南一北。我不知道这首写于何时,我猜出应该是90年代后期到新世纪之间,可能与诗人在秋天坐火车从湖南到北京求学的经历有关。那个时期也是中国“去乡土化”的一个重要历史时期,诗人从火车的车窗中看到的种种乡土中国的意象全部向后撤退,变成了一种奔跑的姿势。最先看到的是南方的水稻、然后是玉米,最后是北方的常见的麦子。这些都是传统诗学中最常见的意象,代表着与乡土文明有关的全部记忆、全部美学,但是这些扎根于大地的事物却全部奔跑起来,而且必然是朝一个相反的方向,成为一种过去的事物,诗人对“飞速来临又飞速撤退的事物”的敏感正体现了一种对历史急剧变动的切身体会,但诗人并没有将这种历史感转换为一种现实的、具体的反思与批判,而更多是将之转换为一种更苍茫的生命体悟。诗中没有出现有关城市的任何意象,而只是出现了一个抽象的表示方位的“北”,但所有速度感、运动感都来自这种“一路向北”所带来的身体、生命体验。诗人对现代感受是抽象的、混茫的,但对乡村在这种历史的加速度面前所面临那种被拔根而起却有着异常的切肤之感,他看到了在这种速度中还有那些无数的站立的墓碑,成为“深深切入土地的诗篇”。
  传统与现代的急速转型中所有既成的、稳定的东西都突然面临消解,一切过去的东西都在烟消云散,一切未来的东西都尚未成型,历史的火车在加速向前,那样一种突然置身空廓、无所依托,个体生命在南与北,故乡与他乡、告别与抵达、乡村与都市、大地与天空之间的运动中一下子被置于高远与苍茫之境。这种诗意来自一种独特的个人经验,也来自一种独特的中国式的历史境遇。
  乡村必定成为一种记忆、一种过去、一种执念、一种需要反复申明的誓言、一种无法摆脱的宿命但同时也是一种无法抵达的距离。一方面,“走到田边/才发现———/这么多年/我的一只脚/踏进了城市/另一只脚/依然没有/拔出父亲的稻田”(《陪父亲到田边走走》),另一方面,“世界上最远的距离/是吉首到新化的距离”。(《距离》)时代越是加速向前,故乡越是加速撤离,对故乡土地的那样一种血缘归属的指认就越是成为一种热情、道义与责任:

 

八十岁的老父亲,带着我

走遍了我们家的每一块自留地

并一再叮嘱我,不要忘了这些土地

父亲跟我说这些的时候

非常认真

仿佛是进行一个庄严的交接仪式

      ——(《跟着父亲上山》)

 

      近20年来,不仅是整个中国社会,而且对于中国文学而言,对乡村的遗忘的速度是令人震惊的。也许,不用多久,乡村将彻底成为词典中一个抽象的、充满诗意却没有现实指涉的名词。而诗人曾经生活过的这种南方的小乡村不同于那些沿海的发达的乡村,在当代,这种乡村面临着种种问题,包括留守儿童问题、空心化、老龄化问题,等等。乡村的这种处境就像他在一首诗中所谓的:

 

一把废弃的空椅子

最大的痛苦和悲哀

在于——

它废而不弃

      ——(《空椅子》)

 

      对乡村的遗忘与背叛构成了中国现代性进程的本质性的部分。但对于诗人而言,不是“转身离去”,而是一次次“回过头去再看”,一次次回到故乡,回到与故乡有关的那些人与事,他的诗歌中充满着对乡村的感激、感念, 在离开故乡那么多年后,他还用那么深挚的文字去写他的父亲、母亲、二姐、表堂兄、利五叔、老家隔壁的两个女人、屋背后的伯娘,故乡那些似乎无人关注的“卑微”的生命,却时刻牵动着诗人的心。他们的生命似乎以一种隐秘的方式与诗人的生命紧密的联结在一起,故乡来的消息常常让他“看清生活的本来面目——/喜忧参半,悲欣交集”(《故乡来电》)。读这些诗歌,常常令人动容。我不知道这样的诗歌是不是最后的表达对乡土的敬意的诗篇。但我却相信,诗人对生命本来的苦难、不公、不幸的深刻体认,对社会边缘那些弱者的关怀,对世界上那些转瞬即逝的美好事物的深情注目都源自这种对“根”和“本”的执守不忘。
  这种执守不忘不仅让诗人触及到当代历史进程中那些被遮蔽与遗忘的部分,而且,也让诗人在动荡不宁的世界中看清自己,理解生命中最核心的部分。就像他“回过头去再看”那只蚂蚁时,已经不再是那只具体蚂蚁了,“蚂蚁的黑”指引诗人的目光看到更广大的“黑夜的黑”,让他对生命的本源有一份洞察。这何尝不是一种馈赠?
  总之,在这样一个日益复杂的时代中,胡建文的诗歌保持着异常的纯粹、清透和质朴,这种质地源自他生命本身的本色与单纯;当然,人到中年,他对现实和生命的理解比如更加宽厚,相信他的写作方式也一定会更具包容性,更细密、沉潜和深刻。(全文完)(刘泰然,文学博士,青年评论家,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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