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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科院陈文胜研究员在“千村调研”成果发布会上作学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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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欣闻)5月19日上午,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省重大决策咨询智囊团专家、《中国乡村发现》主编陈文胜应邀出席吉首大学召开的乡村振兴 “千村调研计划”第一期暨湖南省乡村产业发展大调查成果发布会,并在发布会上作题为“推进‘三治’融合让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武陵山区发展研究院院长张登巧主持,全校共200余师生参加报告会。
  陈文胜研究员认为,乡村是最基本的治理单元,既是产生利益冲突和引发社会矛盾的重要源头,也是协调利益关系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环节。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根本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和支持广大的基层村民群众实行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是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的最直接体现。
  随后,陈文胜分三部分展开讲座。第一,以法治为保障,实现乡村治理有序。陈研究员说:“无论是德治还是自治,都要通过法治来规范和保障”。因此,必须把乡村治理纳入法治轨道,使敬畏法律、信仰法律、尊重司法成为基本取向;严格依法规范乡村组织行为,引导村民依法办事;健全完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搭建联村联户的法律服务平台,推动乡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第二,以德治为引领,实现乡村治理有魂。陈研究员表示,无论是法治还是自治,都要通过德治来体现和引导,才能有效破解在乡村治理中法律手段太硬、说服教育太软、行政措施太难等长期存在的难题。因此,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文明村”“文明户”等文明创建与评议活动,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激发农村传统文化活力,形成良好的村风民俗,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主题在乡村文明创建与评议的小活动中落地生根。第三,以自治为核心,实现乡村治理有力。陈研究员表示,让村民群众当家作主是乡村治理的本质和核心,是乡村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所决定的。并说:“无论是党的领导还是依法治国,无论是德治还是法治,都要通过自治来实现和推进”。各地具有不同的资源禀赋和历史文化,有效的乡村自治,就必然要求尊重各地的客观情况,尊重各地的村民群众意愿,加快乡村治理的制度创新,以法治为保障的自上而下基础性制度建构,与以自治、德治为目标的自下而上差异化、多元治理机制建构相结合。使乡村发展具有自主性,让广大村民群众才能成为中国乡村振兴的真正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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